一、鈑金加工中鈑金件件焊前要求
1、所有原材料不得低于圖紙要求,否則不得下料制作。
2、要求焊接型鋼平整度不超過2/1000,總彎曲度不大于總長度的0.3%。
3、鈑金件焊接前,變形的零配件必須校直、校平后再焊接。
4、在進行鈑金加工焊接前,應根據(jù)零件大小、材料厚度、焊縫要求的大小等不同選用粗細規(guī)格不等的焊絲。
二、焊接過程的要求
1、按圖紙、技術、工藝要求制作焊接,因看圖紙有誤,導致工件焊錯,需重新焊割的,該件按次品處理。
2、焊接時,要求該坡口的地方必須坡口,加工件沒有坡口的、或者焊接型材等,應根據(jù)情況用磨光機進行坡口,需機加工坡口的應進行加工坡口處理,并把問題上報給部門主管。
3、鈑金加工焊接時應保證工件外形尺寸和形位公差,非加工面形位公差按IT15級執(zhí)行。
4、焊接時需要代料的,板料厚度達不到圖紙要求,未經技術部門的書面同意,不能代料。
5、焊接時的焊縫嚴格按圖紙要求,該連續(xù)焊的連續(xù)焊,鈑金加工該斷續(xù)焊的一定要斷續(xù)焊。如圖紙沒有要求的斷續(xù)焊尺寸長度,則每間隔50mm焊8~10mm,各焊點距離必須均勻一致。
6、連續(xù)焊縫要求平直光滑,不能有明顯的高低不平現(xiàn)象,不能有焊穿、焊偏、焊疤、氣孔、咬邊等現(xiàn)象。焊縫的焊角以圖紙要求為準,無要求的保證焊角為相臨件的最小厚度。
7、焊接完成后:每道焊縫應打磨處理,清除焊渣,去掉周邊毛刺。
8、圖紙上要求折彎的零件,沒有技術部的書面同意,不得采用焊接方式。
9、鈑金加工中鈑金件件在焊接過程中,需要敲擊的部分可以用小型手工錘輕輕錘到要求尺寸,不得在鈑金平面上以鐵錘敲打.
三.焊后處理要求及標準
1、焊縫平滑,曾現(xiàn)魚鱗狀;不得出現(xiàn)堆起凸包、不均勻的現(xiàn)象。
2、工件焊接完畢后,外觀應用砂布重新打磨一遍,不能有手感刺邊角的存在;不得存在焊渣、焊點、毛刺等,焊縫應光滑、平整。應保證工件的“邊齊、面平”,包括工件上開口邊緣的垂直平行度。
3、箱體類工件平面上焊縫不得比平面高,原則上打膩子后應該能掩蓋住,看不出焊縫。
4、對于周轉件,尤其是焊接后不再進行加工的平面,在焊接時必須嚴加防護,避免電弧損傷或焊渣損傷且焊縫均勻的前提下不能隨便進行打磨。
5、對于鈑金加工焊接后需進行發(fā)藍、電鍍的鈑金件,焊接完畢達到相關要求后,統(tǒng)一噴砂處理。周轉過程中應嚴加防護,避免磕碰劃傷,不得再進行打磨處理。